在社会交往中,贬低他人的声誉难免会对其心理及日常生活产生负面效应,甚至有可能威胁到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而诬告陷害行为的性质更为恶劣,它是通过
捏造事实的方式企图让他人承担不实的
刑事责任。
这样的
刑事处分不仅仅指的是剥夺了个人的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给他人名誉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那么,对于这种性质严重的蓄意
诬告陷害罪,相关法律
法规又是如何对其进行惩罚判决的呢?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若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事宜,造成较轻危害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控制;
倘若蓄意
诬陷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即在三至十年之间被处以有期徒刑。
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涉案者为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话,他们将会遭到
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