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的合法主体资格,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那些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承受
人身伤害的“自然人”,即行人、乘车者以及驾驶员这三类人群。
他们在遭遇
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如果自身的人身权益遭受到了侵害,便有权以原告的身份提
起诉讼,向肇事责任方进行索赔,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便是那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
受害人负责
扶养的被扶养人,同时也包含已经离世的受害人的
近亲属。
这些人员实质上是与受伤或者离世之人存在着
抚养、
赡养,或者
继承等
法律关系的亲友。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被扶养人和近亲属有权独立索取被扶养费用,并且共同享受
死亡赔偿金和
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有拥有此类
赔偿权利的人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庭审,并作为共同原告提出诉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