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条例规定,签署两年期
劳动合同时,其
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若经双方
协商一致,也可循例忽略设定试用期的规定。
另外,在大多数聘用协议中,都有相关条款加以明确,即同一雇佣方在合同期间内仅能对某位雇员给出一次试用期机会。
针对那些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三个月的情况,则无需设立任何试用期。
值得强调的是,试用期是被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
仅在合同中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此阶段将视为不存在,应视为劳动合同的自然期限。
同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该单位同等职位的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