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类
纠纷中,
劳动者应寻求向
劳务派遣机构追索两倍
工资的补偿权利,此乃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明确规定。
需注意,此处劳务
派遣单位乃是本法律所认定的用人主体,理应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在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除了应当包含法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还必须额外注明受派遣员工的实际
用工单位以及其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派遣期限等相关重要信息。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同样有职责与受派遣员工签订不低于两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月度发放相应的
劳动报酬。
在受派遣员工处于无工作状态下时,劳务派遣单位亦需依照当地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他们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