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工伤事件发生后,伤者得以接受妥善医治,且病情逐步趋于稳定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受伤部位实施
伤残等级鉴定;
2.对于
劳动能力鉴定的事宜应由雇主、遭受
工伤事故的
劳动者或其
近亲属向设立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3.设立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工伤劳动者本人对此持有异议,并希望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那么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依法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按照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依照当今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出现工伤后选择离职的情况下,若雇主存有过错,那么受伤者有权要求雇主进行
赔偿。
若工伤工人主张通过
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时,便能在获取工伤保障权益的同时得到
经济补偿。
然而,反之则无法取得
经济补偿金。
因此,要想在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首先认定是雇主存在过错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