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归属,它源于死亡事件发生之后,故被视为非法定遗产范畴。
针对
抚恤金的分配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制。
因此,若死者所在机构对抚恤金的受益人有所指定,则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相反,如并未设定受益人范围,那么这部分抚恤金应当由死者的
近亲共同享有权益。
首先是丧葬
补助金的标准,其数额相当于六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
此外,还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考虑在内。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根据工亡者生前的工资水平,将一定比例的款项发放给那些主要依靠其收入维持生活且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
(2)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享有的份额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位每月可获得30%,至于孤寡老年男女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得到的抚恤金较之其他亲属会额外增加10%。
(3)整个计算过程中,各个供养亲属所获抚恤金额总和不应高过工亡职工生前的
月工资额。
最后谈及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笔
补偿金额的额度在四十八个月到六十个月之间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
伤残患者在休假期间因为
工伤死亡的直接
家属,都有权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套待遇。
(2)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患者,即便他们在休假结束后离世,其直接家属仍然有权利享受第一点提到的丧葬补助金以及第二点所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