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纷争之情形下,
当事人可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权力勒令
侵权方即刻终止其侵权行径;
同时,还承担支付被侵权方在侵权期间遭受的
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则根据侵权方在侵权期间实际获得的盈利状况或被侵权方在整个侵权期间所承受的损失而定。
此外,若涉及到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但尚未达到
刑事案件标准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得以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罚款
处罚。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施加的责令停止侵权以及罚款等处理措施,任何当事人如有异议,均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起诉讼;
逾期未
申诉且也没有履行该
处理决定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依法申请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