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尚未完全偿还
债务之前,通常是无法进行
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
唯有当公司完成所有债务的偿还之后,
清算程序方能宣告终止;
而只有在清算程序完成并且经过法院确认之后,方能着手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
清算过程中尽管
法人仍然存在,但却被禁止从事任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行为。
清算完成后的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置呢?这主要取决于法人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
然而,如若法律另有专门的规定,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行事。
当清算程序圆满结束并且法人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注销登记过程之时,便是法人正式终止的时间点;
而对于那些依法无需办理法人登记的组织,只要清算完成,便意味着法人已经终止。
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详细盘点、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算计划,并依此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进行核准。
倘若公司财产在依次支付清算费用、
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
税费、偿还
公司债务等事项之后仍有所剩余,那么,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将按照各股东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基础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
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