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因
上下班期间所引发的交通
安全事故。
倘若此类事故严重程度较高,甚至导致员工不幸身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公司职员,如果并非其本身负有主要或全责时,便能够依法向有关机构提出
工伤认定的申请。
经核实确认为
工伤事故后,
工伤待遇将依照
工伤保险制度进行赔付。
通常而言,当
工伤事件发生之后,应由雇主(即用人单位)代
劳动者负责申请工伤认定事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雇主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这一法定职责。
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自行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个人、雇主均未及时提出申请,进而导致
工伤申报超出
有效期限的话,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
赔偿请求。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