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民事诉讼中,
胜诉与否并不直接影响到涉案个人未来生活的走向与发展。
然而,若判决被告
败诉,则需依照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按照原告的
诉讼请求来履行义务。
如果涉及到金钱
债务方面的
纠纷,被告如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那么他/她将面临
债权人或其指定
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进而可能对其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遭受高额的罚款以及众多的限制性消费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有执行工作均由具有特定资质的执行员负责。
当执行员采用
强制措施执行判决时,必须全面展示出其
身份证明文件。
而执行工作结束之后,执行员还应如实记录实际执行情况,并要求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或者盖章认同。
为了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我国的人
民法院有权因必要而设置执行机构,以更高效、有效地执行类似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文书等相关法务。
倘若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确实存在错误,我国人民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该鉴定,并将经过核准的裁决书发送至相关各方及其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