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一则是指蓄意编造
虚假事实,公然对他人之人格尊严及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
犯罪行为。
而诽谤,则明确指定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并经由公共场合散播给外界知悉。
所谓
捏造事实,便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凭空编出虚假之言,且这些流言蜚语已经或者可以实现对受害者人格、名誉的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构成诽谤罪,除了捏造事实之外,还包括将捏造之事实公诸于众的行为,只有两者皆备方能
立案。
在犯罪行为上,
行为人必需实施捏造且散播某项虚构之事,这一行为足以贬低他人之人格、声誉,且情节相当严重。
1.首先,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应是完全未经证实的
虚假信息。
若所传播的并非凭空捏造出来的虚假资讯,而是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即便对他人的人格、声誉有所伤害,也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2.其次,必须在公众场合散布捏造的事实。
这里的“散布”,是指通过口头传达或者利用文字等形式,如用大尺寸报纸、小型传单、图片、刊物、图书、书信等等手段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出去。
3.此外,这一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之人展开的(可以不必点明其姓名),只需要根据诽谤言论中的相关信息了解到被害者是何人便可认定为诽谤罪。
4.最后,捏造事实并进行诽谤的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情节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不能视为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