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在
工伤员工进行鉴定调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解雇。
若受工伤员工暂停正常工作,专心接受工伤医疗诊治,则在
停工留薪期间,其职务
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均由其所属企业每月按时发放。
具体内容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于因为工作遭受
意外事故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的员工,必须暂停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诊疗服务。
在此期间,员工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同样也将由他们所属的企业每月按时全额支付。
不过,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在碰撞程度较为严重或者状况非常特别的情况下,经过当地城市的国家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认可,可以适当延长为期12个月以内的停工留薪期。
一旦工伤员工的
伤残鉴定等级明确后,就不再发放原有的待遇项目,而是按照本法案中关于
伤残待遇部分的明确规定来享受新待遇。
对于那些仅能依赖他人照料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工伤员工来说,在休养期间仍然享有
医疗费用报销的权益。
另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照顾的人员来说,这个职责理所应当地要由他们所属的企业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