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停工留薪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然而若受伤状况严峻或境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明确认可后,可以适度延期,不过延长的限度不得超过12个月。
在此期间,应立刻开始接受治疗,且需就此向雇主主张对应的
误工费用
赔偿。
在
工伤员工本人的请求下,该员工可决定是否与雇主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进而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雇主方支付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按照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遭遇
工伤事故后选择离职时,若雇主存在
过错责任,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进行赔偿;
如果雇主有做错的地方,那么工伤员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便能在得到
工伤待遇补偿的基础上,再额外获得
经济补偿金;
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主动解除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恰恰是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即可。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