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利在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限为一年,但如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则属于例外情况,以下四种事项的
诉讼时效即为一年期:1.身体遭受损害,并且据此提出
赔偿请求;
2.销售的商品质量达不到标称标准并且卖家并未作出说明;
3.未按约定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房屋租赁所应缴纳的租金;
4.存放于他人处的物品被遗失或损坏而引发的争议。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益被侵犯或知晓权益可能被侵犯开始计算。
然而,权益被侵害已经超过二十年(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
若存在法定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此外,过了诉讼时效后,即便被
侵权人未主动寻求救济,只要其自愿履行,仍不影响合法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