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合同理当由公司及员工分别持有一份。
具体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应双方积极
协商一致后进行签订,并须经过公司与个人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或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对于合同文本,公司与员工需各自保管一份。
同时,针对部分地区所实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制度要求,若需进行合规备案,则劳动合同应存档三份,即
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
除上述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应当包含以下必要信息:雇主的名字、地址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
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
此外,还应有详细的
劳动合同期限、具体工作职责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该合同即刻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的签署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各项条款切实符合双方利益而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