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出于个人原因主动辞去职务,则企业无需对此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该名员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便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
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
第二,企业存在刻意
拖欠工资,或是发放薪水不足应发数额的行为;
第三,企业未能履行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
第四,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引发
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
第五,企业存在以欺骗、恐吓或威逼等手段压迫员工,使得他们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
劳动合同,导致所签之合同归于无效;
第六,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员工可以通过特定途径
终止劳动合同,此类情况亦包含在此范围内。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