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工亡赔偿这块儿的规定其实比较模糊,而且也没有明确说明这笔钱究竟应该给谁,所以就很容易引起纷争。
比如说吧,咱们都知道,一个人如果不幸去世会有个
丧葬费,这个费用是用来给他举办葬礼用的,数目也是差不多固定的。
所以呢,只要把它先剔出去,剩下的那些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工亡
赔偿金了。
接下来咱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根据每个人能给家里带来的经济帮助,算出他最后应该分多少
抚恤金出来。
说到这,可能有人就要问了,那一次性的工亡
补助金又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啊,这个按照法律,通常都是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了。
举个例子说吧,如果两个子女和老父亲都死了,这笔钱就应该由他们的配偶和父母平分。
但有时候情况不完全按常理发展,比如收到的工亡赔偿金比应该得到的多或者少,这时候咱们就要看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有时候,多出来的这部分可以按比例分成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而有时,少的那部分则需要从应得的工亡赔偿金里补回来。
总之,关于工亡赔偿金分配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忽视也不能轻视。
毕竟啊,一家人再大的矛盾,总归还是要团结起来处理的,不是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
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