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受伤发生在下班期间,那么一般并不被视为
工伤范畴,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值得关注,那就是若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了并非是由自身
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
意外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被判定为工伤。
2、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当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损害时,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
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首先,可以理解成员工在合理的时间段内,从其
工作地点前往自己的居所或者常用居住地点,以及单位提供的宿舍之间,所选择的合理路线上进行往返。
其次,是员工在相同条件、同样时间段内,为了满足正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而进行的活动,如
上下班等行为,所选择的合理线路上进行往返。
再次,是员工在相同条件、同样时间段内,由于需要进行属于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必要活动,如购物、探访亲友等行为,所选择的合理线路上进行往返。
最后,还包括员工在相同条件、同样时间段内,由于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合理原因,例如紧急突发事件等,所选择的合理线路上进行往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