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诉案件开庭时是否需要
被害人在场,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选择缺席,并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
不过,值得瞩目的是,在
刑事案件中作为原告诉求方的是检察机关,它们享有决定是否提出
诉讼请求或撤销请求的权利,以及对法院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行使上诉权。
关于
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后何时宣布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通常来讲,需在法院
立案二个月内进行宣判。
如果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法官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被判定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二个月内做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涉及
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案件,以及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审批,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再延期的,应当报送至最高人
民法院批准。
至于人民法院审理
自诉案件所需的时间,若被告人未被
羁押,则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宣判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调查,获取的
证据等。
因此,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及宣判流程,本文给出了如下基本介绍步骤:首先,进行开庭,这是法庭审判活动的序幕,旨在为实质性审判做好程序性的准备工作;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这是整个法庭审判的核心部分;
最后,进行法庭辩论环节,在审判长的引导和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控诉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