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指控犯下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人士究竟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申请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是合法并具有可行性的:首先,如果潜在的
量刑范围涵盖了
管制、
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在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前提条件下,若实行取保候审不至于使社会产生过度风险的情况也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再者,倘若
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且自身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人员,只要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可能性,同样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最后,对于那些在
羁押期即将期满但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结束而必须采用取保候审的人员,也应给予取保候审。
这些取保候审措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