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残鉴定之后的相关程序及申报
工伤保险赔偿,具体的流程包括首先由用人单位提交
工伤申请书进行
工伤的申请、其次是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取相应的报告,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获得对应的
赔偿。
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申报时,员工本人也有权自行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具体的操作步骤可参考用人单位申报的方式。
在完成伤残鉴定之后需要进行的便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来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由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劳动
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取得
工伤认定书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通过
工伤保险机构予以赔偿;
其二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话,受伤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认定许可后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依据
伤残等级找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最后若是单位没有给受伤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则需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索求工伤赔偿方面的方法与上述流程相似。
若协商无果,则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加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