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财产权益纷争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委托律师担任
代理人时,收费方式通常按照所涉财产价值的比例来计算服务费。
例如,若争议财产总价达到了6亿元,此金额较小,因此律师一般以件数进行收费。
以我国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例,
民事诉讼代理收费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况:(1)不涉及财产权属的,按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至10,000元人民币;
(2)涉及财产权属的,则需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按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方式分为多个档次并逐步累加:50,000元以下(含本数)的争议财产,收费区间为1,000-3,000元;
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收费比例从6%逐步上升至5%;
而5,00,000元以上至10,00,000元的争议财产,收费比例则从5%逐步下降至4%;
同理,10,00,000元以上至50,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收费比例则从4%逐步降低至3%;
至于50,00,000元以上的争议财产,其收费比例将始终维持在3%-2%之间;
再往上,直至超过100,000,000元的争议财产,其收费比例将始终保持在2%-1%之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