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乃指解除权人得以合法行使解除权从而使
合同无效的行为过程。
此种方式并不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的明确同意,仅需等到解除权人以
书面形式向对方表达出
解除合同意愿,或者经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向对方申明,即可充分产生合同被解除的
法律效力。
此外,合同双方亦可另行约定解除相关条款,具体而言即是,当事人有完全自由和权力,在
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于特定情况下,其中任一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只要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有资格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便会自动失效。
当涉及到合同依法定方式解除的情况,无论是何方当事人皆无需得到对方的事先许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自由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