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遇到
肇事司机拒绝承担
医疗费用的情形出现时,
交通事故的受创伤人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一,若肇事者拒绝支付医药费用,受害者一方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依照程序请求对方予以
赔偿;
其次,尽管向事故承办的交警寻求协助并非直接针对医疗费用,但他们能够帮忙联系对方,以期准确获取
赔偿金额;
另外,若交警在处理过程中已将对方的车辆进行扣押,那么受创伤人便可从肇事者为取回汽车而向交警交付的
保证金中,取出部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当然,此种行为须经交警批准才可行。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险,那么受创伤人有权要求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垫付相应的医疗款项;
最后便是自我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但需谨记,原告需在向法院提交带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与医疗费用有关的凭证如发票、
误工费及
精神损失费等文件,同时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对肇事者开展法律
诉讼。
在大部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所提出的索赔问题通常包含物质
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这两大方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
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
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