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劳动合同之
双倍工资补偿的依据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不论基于何种缘由导致
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劳动合作关系终止,均可向其主张实施双倍工资。
若劳动者选择主动向单位提出离职请求,在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上将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雇主由于劳动者未能按照约定回到工作岗位,以
旷工为名宣布解除双方的
劳动关系。
此时,雇主需首先证明其内部规章制度的
合法性,其次还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旷工情节。
雇主以此法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会遇到触发支付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双倍赔偿的法律风险。
若劳动者具备充分证据来证实劳动关系建立以及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时期的确切信息,那么在此段时间内成功获取双倍工资的机会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在主动提出离职请求时,雇主通常不会给予经济补偿,但针对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仍可前往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实际情况;
若沟通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