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房屋租赁契约之时,
违约金的金额应当由租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然而需注意,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字不得超出其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此种情况下,违约金是由合同双方根据事先约定明确确立的,并且既可替代原有
经济损失,也具备对违约方的惩戒效果。
总而言之,违约金的设定由双方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决定,金额并无固定范畴,通常依据双方估算的由于某一方违约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确定。
若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时,如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守约方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争取增加违约金;
反之,如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违约方可向法院
申诉以寻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至于过高的标准,则参照守约方实际受到的损失进行衡量,这其中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又包括因
履行合同导致的预期利益的丧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