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对大多数
公诉案件而言,其结案标准为三个月。
然而,由于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针对此类复杂案件,侦查期间可以适当地予以延长。
当然,这种做法的目的也在于督促各执法机构抓住时机,尽快追寻案发真相。
作为案件中的
受害人,亦应密切关注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进度,积极配合警方以实现破案目标。
对于涉及诈骗案的情况,如果受害者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自公安部门正式
立案之后,会存在一定的侦查时间,这段时间被称为侦查期。
而在诈骗案的处理过程中,
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三个关键阶段——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
每个刑事案件的整体流程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若加上三个阶段中的最长期限,甚至可能长达一年半左右。
在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环节,应当在接手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但最长时限不得超出三个月。
如案件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罪行或附带
民事赔偿责任,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才可将三个月的审理周期延展至六个月。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有必要延长审理时间的情形,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当人民法院变更案件
管辖权时,新接手法院从接收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审理期限。
而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向人民法院移交案件时,新的审理期限亦会随之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