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分居时间长短,均不能视为
离婚行为。
如果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对此达成一致,可直接前往一方向所在
户籍地的民政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另一方反对离婚,那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随时向法庭提交离婚诉状,而法庭则需在审查后确认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方能做出离婚判决。
在排除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情形外,以下因素同样可能被判定为情感破裂的表现:第一,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的事实;
第二,实施
家庭暴力,甚至对家人进行虐待或遗弃;
第三,顽固不化地保持着如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因感情问题引发的
分居两年的事实无法构成自动离婚,只有通过法庭的判决或调解程序,才能使婚姻关系真正得以终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