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妇若长期
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依然不得自行终止婚姻这一
法律关系。
关于
离婚事宜,我们国家提供了两种法定途径供您选择,即
协议离婚与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形式来结束婚姻。
因此,并无所谓“自动离婚”的说法。
在您面临相关离婚问题时,以下两种情况或许对您有所帮助:首先,若您与配偶能够就离婚、子女的抚育、
财产分割等核心事项达成共识性意见,您们便可亲自携带
身份证件、
居住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以及详细明确的
离婚协议前往一方
当事人惯常居住地点归属的
婚姻登记部门进行
离婚申请。
其次,若是您及您的伴侣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统一看法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单方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而当形成夫妇之间因情感不合而导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事实时,婚姻将被视为出现感情严重破损之虞,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都会批准您的离婚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