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
若在
拘留期的15天结束之后,仍有可能面临后续长达12天的
拘押。
然而,当
拘留时间达到37天时,将出现以下两种结果:一是
当事人获得释放,二是非当事人则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
逮捕申请并通过审批。
在此基础上,对涉及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审查之后,若需进行逮捕,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的
批准逮捕手续;
如无需执行逮捕,可根据案情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手续,然后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
起诉;
若在
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明
犯罪事实,也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同时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对于决定撤销案件的情形,应释放
被拘留人员,并出具相应的
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