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夫妇间的任何一方都享有合法权利要求
离婚。
首先,假设双方能够就以下关键问题达成共同意见,例如
离婚程序、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方案等等。
那么,他们可以亲自前往位于其中一方
经常居住地的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在内)进行正式
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是双方在这些方面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离婚意愿强烈的那一方可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属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并不统一,那就由事实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负责审理这起
纠纷。
一旦法院审查认定夫妻之间已经存在无法挽回的情感裂痕,便可据此做出离婚判决。
此外,若有一方在婚前行事严谨,特意隐瞒了自身所患的
重大疾病情况,那么在其
结婚后的第一年内,另一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相关部门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不过,对那些因为严重疾病而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只有在先行变更
监护人之后才能通过
诉讼途径实现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