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次
承租方欲实施
房屋转租行为,需事先征得业主之许可,未经授权
擅自转租可能导致业主有权终止合约。
然而,在业主已知晓或应该明了房屋已发生
转租行为且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并无异议表达者可被视为已经默许。
2.本公寓作为租赁性质的物业须与业主签订合法有效的
租赁协议。
此项租赁协议应清晰明确地列出租赁物品的品名、规模和功能性等相关信息,还需详细说明租赁期的时长以及租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并且约定租赁物的常规维护事项。
3.物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
任何超出二十年的期限部分均属无效。
4.若次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转租赁经营,而第三方在此过程中造成物业损失的情况下,该责任应有次承租方承担。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