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严格规定标准,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要求:第一,作为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当事者或者其各位亲属(例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第二,申请人须具备明确的请求对象,即明确知晓施害方详细
身份信息,如姓名、地址、职位等基本概况;
第三,申请书内容应具体详实,对侵害事实进行充分陈述及合理理由阐述;
第四,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而确凿的
证据材料,以证实遭受过往已发生或目前正在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侵害风险,例如公安机关的案件交接记录、案件处理流程、各类社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前往医院就诊的相关医疗记录、通过电子设备接收的威胁性讯息、妇女联合会接收的群众投诉等等。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