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方未能依照预定的劳动合约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力保障或工作环境时,员工有权依法提前
解约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报酬,也同样构成了法律所允许的员工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理由;
再者,如果雇主对
劳动者支付的薪资低于所在地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线,这同样符合可以让员工提前解约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
此外,若雇主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费用,或是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有损了劳动者个人利益的,那么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最后,对于由于企业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方式,或者利用或借用他
人的权利,使得劳动者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与之签订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者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依然能够依法索取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企业使用
暴力手段,或是对劳动者进行威胁、
非法拘禁等不良行为来迫使其继续劳动的,同样属违反
劳动法的
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亦可合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