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特点在于将罪犯的监禁场所从监狱换至社区,让他们在社区中继续服刑,以期达到与改造、教育的目的。
然而,缓刑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概念,它更多地是一种
刑罚状态的描述,在实践中往往伴随着其他
刑事程序的进行。
就拿我们常见的取保候审制度为例,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常态化的
强制措施。
但是否能获得缓刑裁决,最终还要看相关的
量刑情节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例如,是否退交了
非法所得等等。
而缓刑的运用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是对象方面的条件,即缓刑适用的主体只能是那些被确定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者。
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情况,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年满七十五岁以上的老者以及正在怀孕的女性被告,如果她们同样符合
缓刑条件,也应该被批准缓刑。
其次是限制性条件,即被告人不能是
累犯或
犯罪团伙的首犯、主导者。
本次犯罪的性质情节较轻,且有足够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不会对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最后才是实质性的条件,也可以说是决定性条件。
即被告人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外在及内在的条件,并且能够证明自己不属于累犯,未担任过犯罪集团的领导层,而且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微,有着明显的悔过之心,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的恐慌或者威胁。
总的来说,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缓刑,都不是绝对单一的。
罪犯能否得到宽大处理,要通过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