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年龄段的
未成年人实施了
抢劫行为,依其行为性质,应定为抢劫罪。
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并不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抢劫罪指的是以非合法占有的意图,采用
暴力、威胁乃至其他特定手段,强制性地从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手中夺取财产的
违法犯罪行为。
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成为此类
犯罪的主体。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群而言,他们的
刑事行为必须负有法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士,若触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人罪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
贩毒罪等重大
刑事案件,则必须负起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身处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的孩子,如果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致使他
人死亡,或者通过特别残忍手段使他人遭受重伤,情形极其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予以追诉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依据前述第三款之规定须承担刑事责任却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来说,应该是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
若因为未满十六周岁而无法给予刑事制裁时,应该要求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加强管教和监督;
如必要的话,还应依法采取专门矫正措施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