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进入成年阶段之后的23岁之际,尽管您已然具备自立生活的能力,您依然无法主张未成年时期十八年的
抚养费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成年后的您,除非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自力更生,否则您的父母无需继续依照法律规定负担起
抚养您的义务,包括向您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内。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和规定。
首先,此类抚养费请求权能够被主张的对象,必须是尚
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仍然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若父母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那么他们的未成年或无法自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第五十三条,其中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最长至子女达到十八周岁为止。
具体来说,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如果这些青少年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他们所挣取的财务足以维持地点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品,那么他们的家长便可以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
因此,可以看出抚养费请求权的主张者,实际上是那些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或者除了具备劳动能力外,仍无法自力更生的子女们。
从抚养费的实际用途以及其设立的初衷来分析,抚养费主要是用来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护他们在基本人权层面的生存权益,进而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然而,当孩子顺利跨过成年门槛,原先所设定的抚养费用功能已经消失,保护必要性也已然消退。
换句话说,一旦子女成年,追溯未成年时期父母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无论是从法理角度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已经变得不再急切,也就是失去了原有的维权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特定目的而设置的抚养费,对于子女成年之后的保护作用已经消失,所以我们不能让成年子女对其未成年时期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展开追偿行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