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
税费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明确表示,该责任应当由开票方承担。
作为商家,您理应遵循税
法规定,履行缴纳
增值税的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发票仅能证明业务已发生,无法直接证明相关款项的支付或收取情况。
事实上,发票是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或接收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到的业务凭证的统称,同时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关键性
证据来源。
对于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方面,我们建议遵守以下原则:首先,开具发票的文字表述需严格依照规范加以执行,应当以中文形式为主;
其次,开具发票的大写及小写金额必须都严谨准确;
再者,开票日期务必符合实际情况,在确认完成相应经营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之际进行编制;
同时,填列购货单位名称亦必须规范可靠;
另外,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的填写同样如此,务必无误且符合规范;
最后,在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内容的填写上,也同样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操作。
总而言之,为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唯有在确实发生经济业务的前提下才能开具发票,而且票面信息必须忠实地反映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不得有更改商品或劳务名称及金额的行为;
若非产生具体经济业务,则必须坚决杜绝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
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