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实施
假释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执行强制劳动改造任务的监狱机构需向国家司法机构所在地区级别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假释建议书》,并且随同该文件一起提交的还有其他相关材料,如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以及
终审法院出具的
判决书和
裁定书等实证性材料,此外还应包含过去多年内
减刑裁定书的
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罪犯确实具有悔过或者
立功表现的详细材料,同时也不能忽视未成年或老年(自伤自残行为除外)这类特殊人群的材料。
其次,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监狱机构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及相关附加文件之后,应当对这些材料进行完整性的审查,确认文件是否齐备无误,程序上是否顺序规范和合法。
最后,法院在审查完所有相关资料并形成共识之后,便会组织合议庭展开全面审理,然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犯罪分子作出准予假释的裁定决定。
《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