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被解雇时,
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以下
赔偿要求:首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立即结算被解雇员工所有的薪资。
赔偿与否取决于解雇员工的具体原因和情况。
若因企业的原因而终止与某位员工的
劳动关系,则需依据解雇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补偿。
其次,若雇主未经合法程序或无合理理由任意解聘员工,则必须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
赔偿金。
若是由于合约
期限届满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性的补偿作为赔偿。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例如企业经济性
裁员等正当理由而解雇员工,用人单位仍需做出经济性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公然违反公司
法规行为严重的员工来说,他们的雇主要么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要么仅支付部分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雇佣期间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标准并因此被解职,那么他们享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