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丧葬费用申领的时间方面,我国无明文规定。
我们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参与基本
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人,若是因为疾病或
意外事故不幸离世,他们的
家属有权领取丧葬
补助金以及
抚恤金;
若在尚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之际,由于疾病致使失去劳动能力或是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力,同样可以领取疾病津贴。
所有上述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是领取丧葬费用的操作步骤:1.请携带户口簿、逝者
身份证以及
医保两证一卡(需要妥善处理全部消费,将卡片提交后将不再返还),以及火化大厅开具的三份收款收据前往逝者的原用人单位申请调取档案。
如果逝者的档案未在原用人单位,原单位将会根据您提供的资料为您办理一份绿色
调档证,同时,他们会保留这三份收款收据中的一份。
2.持有绿色调档证前往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局(部门)的档案室调阅
个人档案。
如果是由子女代为办理调档手续,则需先征得逝者配偶的授权,方可办理。
在此过程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您将逝者的户籍身份证、火化收据
复印件交付给档案室。
3.携带逝者的火化证书、盖章确认的收据、个人档案以及身份证前往
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丧葬事宜的办公室进行一次性丧葬补贴的结算。
4.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会在四份表格上亲笔签名,然后前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的结算处经过核准后再次签字,最后回到之前签名的地点恳请部门主管领导再给予一次签名。
5.办理结束之后,请将个人档案送回
劳动部门,待档案归还后,请档案部门在四份表格上加盖圆形印章,如此便会形成三个个人签名和一个圆形印章。
其中一份将放在档案之中保存,剩余的三份将会被送往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6.工作人员将告知您,在办理完毕后的一段时间内,所有的丧葬费用都将直接汇入逝者的
工资卡中(注意:死者生前的薪资正常发放)。
领取丧葬费的期限为一年:1.请向
社保局提供
死亡证明等必要档,经过社保局审核通过后,这些资金可由其
法定继承人继承,符合相关要求者将由社保机构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出具体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金额。
2.社保机构在审批完成后,将会把相关的款项转交给逝者的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收到社保支付的金额后,会及时通知
继承人前来领取。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