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我国
离婚可选择两种途径:首先,
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流程进行
协议离婚。
若双方均赞成解除婚姻关系,且对于
子女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达成了共识的话,则在签署完
离婚协议书之后,男女双方需一同前往方当事人
经常居住地所在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法律已经设定了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有关细节与操作规程,请详细了解。
其次,如出现夫妻某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除了离婚之外都赞同,但是关于子女抚养或是财产划分方面却无法达成明确共识时,当事人便只能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生物
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节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若夫妻生育的是两个孩子,那么他们的
抚养权首先应该由亲生父母协商决定,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再由当地法院按照最适合
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