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自诉案件的具体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及到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其次,虽然人民检察院未曾正式
提起公诉,但
被害人方已有充分
证据足以证实的轻微案件;
进一步来说,被害人拥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破坏自己
人身权利以及
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追究,然而在此前提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无需追究的明确书面决议的相关案件亦被纳入其中。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明文规定,与自觉案件有关的部分,被害者均具有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力。
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失去
行为能力,该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及其
近亲家属同样享有向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
刑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相关条款,此类案件仅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后,方可予以受理。
这类案件包括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以及
侵占罪等多种类型的
犯罪行为。
法律将此类案件对于施动方的追诉权力赋予被害人掌握,至于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完全由被害人自主决定,国家并不主动介入干涉,这主要是基于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的考量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施行后,其将侵占罪列为告知才处理的案件之列,此举同样是出于保护被害人对自身财产享有实际处置的权利考虑,使其能够自主决定他人侵占属于自己的财产时,是否应该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