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员工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该类情况应当视为
工伤。
所谓“
上下班途中”,即是指在合理时间段内,员工往返于其工作场所与自有住宅、常居地址以及公司宿舍的合理路径。
此定义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之内,员工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其居住地点、习惯性居住地点以及公司宿舍之间的合理线路上;
其次,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其工作场所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点之间的合理线路上进行
上下班活动;
再者,员工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必要活动,并在合理线路上上下班;
最后,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倘因其他原因须采取其他路径上下班,亦可获得法律保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