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的审判程序通常允许多人旁听,然而,参与旁听必须符合以下特定的标准与条件:首先,公民申请旁听的案件应当是法律规定须予以
公开审理的类型;
其次,请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公民需向法院展现合法且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
法院会依据司法场地及旁听人数等因素来确定并发放旁听许可证的数量;
只有获得旁听许可证的公民才能有资格进入法院观看审判过程。
对于公开审理的大型案件,外国公民申请旁听时亦应遵循相关的外交事务管理条例。
而在具体操作上,有如下限制与需求: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经法院特别许可者例外)、患有精神疾病或酗酒的公民以及其他不适宜旁听的人员均不被允许参与旁听。
再则,旁听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则和道德规范,在案件审判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禁止任何形式的录音、拍照和录像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出审判区域;
更不能发表意见,询问问题,甚至鼓掌、喧哗乃至进行其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同时,公民也有责任保护法庭设施,维护法庭环境的整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
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
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