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肇事后
逃逸的行为中,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被视为
投案自首:首先,肇事驾驶员在逃离现场之后,应当自主前往交警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进行
自首,并如实陈述所涉及的
犯罪事实;
其次,当肇事驾驶员无法亲自去
报案之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前往或者自行拨打相关机构的电话来报案,同时也需在等待处理结果的期间实话实说,将全部
违法情节坦诚相告;
最后,若肇事驾驶员是在逃逸途中向交警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报案的,那么同样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目前尚未有具体法律条文对自首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逃逸期间随时都是自首的机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