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
债务约定利息,若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则应予以支付。
在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利息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那么
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并请求连同
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即所谓的“
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
未约定有关利息事项,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作出要求支付利息的判决。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其定义及
违法行为。
该
罪名通常是指那些意图在签订以及实际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使用
虚假陈述或者隐匿重要事实等方式来欺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取得对方信任并获取其财物,且数额较高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除了包含着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合法监管秩序之外,还涵盖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维护。
至于本罪的
犯罪对象,它仅仅限于公私财物品种。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在签订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
欺诈性地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财物,并且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讨论的合同并非仅限于单纯的
借款合同,因为纯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实质上与通过诈骗的手法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后将财物处置掉,其本质上完全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人实施还是单位实施都可以构成犯罪。
对于犯有本罪的个人而言,他们通常都是一般的
犯罪主体;
而对于单位来说,只要符合本罪标准的任何实体组织形式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在本罪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直接意图且带有
非法侵占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强烈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