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之明确规定,凡涉嫌触犯该项
犯罪罪名者,需承受相应的
刑事责任,即将面临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判决;
若情节特别恶劣、程度极为严重,便将锒铛入狱,承受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情节特别恶劣主要体现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况:首先,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多人在事故中丧生;
抑或是致人重伤的数量惊人;
又或许是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难以挽回的地步;
其次,对生产安全状况具有清醒的认知,却无视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甚至已经察觉到潜在的危险迹象,但仍然固执己见,轻视他人的劝告,一意孤行,拒绝接受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合理建议,如此一来,将会冒着生命危险强迫工人进行
违法的冒险操作等;
最后,在事故发生之后,
犯罪嫌疑人的作为令人瞠目结舌、极为恶劣。
譬如,发生事故后,不但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拯救受伤的同事或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反而只关心自己能否逃脱或者抢救私人财富,促使
危害后果愈演愈烈;
再者,如果事故已经发生,他们非但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毁坏、
伪造现场,掩盖事件真相,企图嫁祸给他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