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责任及
赔偿与被
解除劳动合同两者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范畴。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将无法认可您对对方提出的因事故而导致的
间接损失,也就是由于企业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请求。
对于交通事故这一焦点问题,您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权益:
医疗费用、
误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
护理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等。
如果因为此次事故造成了您的身体残疾,那么您还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
伤残赔偿金等权益。
然而关于单位非法解除劳资关系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获得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
在此基础上,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寻求合法的维权途径。
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面对面或者电话咨询专业
律师的方式获取更详细的指导意见。
其次,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给付原则如下:以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为依据,每满一年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
若服务时间长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视同一年的服务期予以计算;
如果服务时间不满半年,则只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比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职工月均
工资高出三倍,那么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该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予以支付。
同时,其获得经济补偿的总期限将不超过存在于劳动者身上的最长十二年。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
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