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的认定具有如下关键要素:首先,此类
违法行为必须在稳定持续的两年期间内发生至少三次;
其次,根据
刑法理论观点,多次实施类似盗窃行为属于
连续犯范畴,需要对全部
犯罪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若累积总价值达到较大标准后,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
刑事处罚。
最后,
盗窃罪既是社会公害之一,又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特征的罪行。
具体而言,盗窃罪要求
行为人采取不合法手段获取并掌控私人或单位等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大或多次。
对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涵盖多个关键要点:(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所有权人对于公私财产的绝对权利,犯罪对象应当是现实存在且能够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动产,然而,不动产如房屋的门窗以及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是可能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
(2)罪行行为方式通常涉及通过暗中
窃取的手法,将公共或
私人财产转到自身的实际控制之下,实现非法占有。
(3)主体要素主要限定于普通人,即仅能由具备正常生理和心理状况的个人来完成此类行为。
(4)主观方面则显示出行为人对所占据物拥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该物品是他人或机构所拥有或持有,并且怀着非法占有欲望实施了窃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